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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完善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更好的促进分支机构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协会发展需要,按照技艺类别划分和体现代表性的特点设立集中从事某项技艺或在某一范围内集中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补充和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主管部门核准的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特定属性,符合其特点。

第五条 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具有代表性,体现服务功能和技艺特点,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

1.申报。发起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由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核后。

3.通过。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不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有严重违规和违法现象的,可以撤销该分支机构。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支机构视同本会职能部门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实施,并承担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本着发挥优势、资源共享、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本会支持分支机构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分支机构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关乎行业全局、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本会协助支持分支机构统一规划并实施。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完善民主程序,强化自身管理。分支机构应依据《协会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则并报本会审定后实施。分支机构不单独制定章程。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不再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十三条 人事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可称主任、副主任。其主要负责人采取委派或竞聘方式产生。委派的负责人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其他负责人由分支机构自己产生并管理。竞聘的,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分支机构正、副专职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应超过70周岁。

第十四条 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业务管理。

1.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即: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XXX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向协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分支机构应按照自身专业属性和特定领域,确定重点工作项目,要注重培育品牌,突出特色。

4.实施重要事项和举办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全国或全行业的大型会展、培训竞赛、信息发布、涉外活动等,须经本协会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5.与其他单位合办业务的,必须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成员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会员,其自身不具有独立会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五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分支机构设置

 

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分支机构设置

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分支机构设置如下:

(一)文化经济专业委员会

主 任:孙松林

副主任:宋宁颉、尹文、朱景优

秘书长:佟皎皎

秘书处:北京华夏珍宝博物馆

(二)商业流通专业委员会

主 任:牛超

副主任:马英晖、魏启龙、方仕强

秘书长:杨帆

秘书处: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工美大厦商场

(三)玉器石雕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春明

副主任:王建、崔奇铭、许鹏奇

秘书长:朱宁

秘书处:北京市玉器厂

(四)漆艺雕刻专业委员会

主 任:柏群

副主任:肖广义、李志刚、满山

秘书长:刘丹

秘书处:北京金漆镶嵌有限责任公司

(五)金属工艺专业委员会

主 任:谢燕华

副主任:李克、刘建中、常留海

秘书长:白洋

秘书处: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

(六)古典家具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岩松

副主任:林国水、高自强、傅军民

秘书长:井月霞

秘书处:北京元盛隆博家具有限公司

(七)陶瓷紫砂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烈汉

副主任:史琴、董宁、沈云兰

秘书长:梁天爽

秘书处:北京国中陶瓷艺术馆

(八)民艺织绣专业委员会

主 任:唐燕

副主任:滑树林、胡鹏飞、毕红

秘书长:孙迪

秘书处:北京唐人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九)现代研发专业委员会

主 任:冯超

副主任:丁滨、贾亦显、陆英毅

秘书长:杨梅

秘书处: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十)人才教育专业委员会

主 任:孟繁民

副主任:常明、黄韬、王利民

秘书长:朱玉玲

秘书处:北京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